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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能夠接受的公義不是能夠通過任何儀式或者參與教會得到的。當我們相信耶穌,得到神的榮耀時,他的公義就存在信者心中了。
耶利米書10:23-24
耶和華阿,我曉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,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腳步。耶和華阿,求你從寬懲治我,不要在你的怒中懲治我,恐怕使我歸於無有。
羅馬書4:23-25
算為他義的這句話,不是單為他寫的,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。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,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。
讚美神,他的公義通過耶穌給到我們!